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描述:1929年3月發(fā)生蔣桂戰(zhàn)爭,李、黃、白戰(zhàn)敗,逃居香港,廣西省銀行也隨之倒閉。
1930年,李、黃、白重新統(tǒng)治廣西。不久,黃紹竑離開廣西,由黃旭初頂上,排位于白崇禧之后,時人簡稱他們?yōu)槔睢?、黃。1932年,李、白、黃又重新組建廣西銀行(人們稱之為第三期廣西銀行,一直營業(yè)到1949年廣西解放),并決定對第二期廣西銀行發(fā)出尚未收回的通用貨幣860萬元按照票面價二成五回收。結(jié)果收回5204200元。
廣西省金庫毫幣券——廣西省政府于1931年發(fā)行“廣西省金庫毫幣券”(即是以銀毫為本位)200萬元,面額有10元、5元、1元三種。于1934年收回1965234元。
廣西省金庫國幣券——1934年,廣西省政府又發(fā)行“廣西省金庫國幣券(即是以國幣為本位,國幣1元相當銀毫1.3元)300萬元,投入市場。
廣西銀行通用貨幣——第三期廣西銀行于1932年8月1日成立后,即發(fā)行通用貨幣,這與第二期廣西銀行的通用貨幣同一內(nèi)容。其面額有10元、5元、1元、5角、1角五種。這期廣西銀行存在18年(1932年至1949年),共印制通用貨幣元,其中2000萬元是利用第二期廣西銀行印就而未動用的。到1937年8月24日行政院通過施行《整理桂鈔辦法》,結(jié)束廣西銀行貨幣發(fā)行權(quán)時,廣西銀行發(fā)行通用貨幣(即桂鈔)實績?yōu)樵?,按桂鈔1元合國幣5角的法定比率計,折合國幣(即法幣)元。
通用貨幣是以銀毫為本位,由于銀毫質(zhì)低,其價逐漸低于原定與國幣的比價(即銀毫10角等于國幣1元),通用貨幣亦隨銀毫貶值而貶值。同時通用貨幣發(fā)行量逐漸增加,硬幣準備相對減少,特別在1936年“六一運動”期間,驟然增發(fā)4000多萬元,桂鈔達到惡性膨脹,致幣值猛然下跌。所以廣西省政府把桂鈔與國幣的比率作了五次調(diào)整:
1927年7月—1932年6月,國幣1元值通用貨幣12元;
1932年7月—1933年6月,國幣1元值通用貨幣1.25元;
1933年7月—1936年10月,國幣1元值通用貨幣1.3元;
1936年11月—1937月11月,國幣1元值通用貨幣1.6元;
1937年12月—1949年。國幣1元值通用貨幣2元。
法幣(國幣)——1935年11月4日國民政府實行法幣政策時所發(fā)行的紙幣通常仍稱法幣為國幣。1937年12月以后,代替廣西銀行通用貨幣(仍然準予繼續(xù)使用)流通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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